我從小就喜歡唱歌,因為我姊姊也是樂手,她認識的歌手要找代班,我第一次穿著大嫂的洋裝上台後,他們覺得「小女生,妳要不要來試試看?剛好我們也缺歌手」,我才因為這樣開始在高雄的酒店、夜總會駐唱,成為職業的歌手。
我家裡面沒有反對,因為我姊姊就是在這樣的場合賺錢。父母親的教育是,要賺錢就要付出勞力,雖然那地方比較複雜,但是知道以後,其實我們就像公務員,打卡上班,時間到就去唱,半個小時唱完就閃人了。很多人都以為:「妳在pub唱那麼久,哪有可能不會喝酒?」我為什麼一定要會喝酒?沒有。我不是那樣的歌手。
後來,我在高雄結婚了,我的前夫說他在高雄沒有發展,想說嫁雞隨雞、嫁狗隨狗,從來沒有離開過家,在台北也沒有任何親戚朋友的我,就跟著他上來。第一份工作,是我前夫介紹的,在韓香村的piano bar唱歌。

